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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夫妻离婚后,出于各种原因,不允许对方探望孩子,直接拒之门外。有的是担心对方的某些生活恶习影响子女,有的单纯出于对对方出轨或者家暴的惩罚等等,还有的人虽不明确拒绝,但是会在探视期间一直陪在孩子身边,也不允许对方将孩子带走。
还有一些人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随时进行探望”,结果在现实生活中,这个看似宽松的约定却成了一纸空文,无法切实履行。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步:搜集证据、提起诉讼
首先,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原告方切记要保留好对方阻挠探视的证据,比如: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报警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等。这些证据是帮助原告方获得胜诉的关键。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仍然不配合履行探视义务的话,原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法院并不是强行把孩子从对方手里夺走,然后交给你。而是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起发生在重庆的案例,赵某在探望权纠纷的案件中获得了胜诉,但是对方谢某和其父母仍然无理阻挠,让其吃了闭门羹。后来,赵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的介入下,赵某终于见到了孩子。法官还对谢某和其父母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批评,并且还提醒他们,如果有人故意设置障碍,法院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训诫、罚款甚至拘留。谢某和父母没有想到法院果真会管这个“家务事儿”,于是主动承认了错误,并保证配合探望,赵某的权利终于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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