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金溪县何源镇峡山村村民周文(化名)向本报反映,7月23日,当地公示在微信小程序“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上的一笔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存在“不公和失实”。周文说,此次获救助的4名村民皆为村干部的近亲属,提到的旧房倒损和洪涝更是“子虚乌有”。
8月7日,记者前往当地采访,金溪县应急管理局、何源镇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处理。8月17日,记者得到回复,因不符合发放条件,这4名村民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已被追回,相关责任人被约谈。
文/图 江国稳 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相关资料图)
村民:蹊跷的“救助”
8月初,周文通过微信小程序“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看到峡山村的“民生资金公开”栏目公示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打开《资金发放汇总表》,看到获救助4名村民的名字,周文颇有些意外。
“补助多少钱不重要,可获得救助的4个人竟都是村干部的近亲属。其中,黄某文是村党支部书记的叔叔、彭某江是一名村党支部委员的姐夫、邝某根是村委会副主任的哥哥、邝某荣是村委会会计的姐夫,都是沾亲带故的。”周文说,蹊跷的是,同村村民对于这4户的受灾情况却不知情,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更是闻所未闻。
通过《资金发放汇总表》,记者看到,此次获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的总共有4户,各为600元,其中黄某文、彭某江两户获得救助的原因是“旧房倒损”,邝某根和邝某荣两户则是遭遇“洪涝”。汇总表备注时间为5月15日。
“黄某文,今年60多岁,七八年来一直外出务工,只有过年才回来,他的老房子已长满了杂草,回来也是住在兄弟家。另外,也没听说彭某江家今年因受灾致旧房倒损。虽然今年有大雨和洪水,但都没有洪水上路,更没有洪水进家,所以有村民遭遇‘洪涝’也很奇怪。”
调查:受灾情况存疑
8月7日,记者来到金溪县何源镇峡山村。通过走访村民,记者找到了黄某文的老房子。这栋两层的自建房大门紧闭,透过门缝可以看到院子里长满了杂草,不少藤蔓植物已爬上二楼,房屋外墙也存在部分破损。
“黄某文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来。”记者采访附近多名村民,得知该处老房子已多年无人居住,也未曾听说今年存在房屋倒损的情况。
在彭某江的住房,记者看到,房屋外立面存在水泥粉刷的痕迹。据村民介绍,也未曾听说该处房屋今年因受灾倒损。
随后,记者又先后来到邝某荣和邝某根在村中的住房。附近村民告诉记者,这两家未曾因洪涝受灾,周边住户也没有此类情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邝某根已跟随儿子前往县城居住,村中房子虽是三层新楼房,但他很少在这里居住。
“我们从来没听说过今年有受灾补助的情况。”该村民证实,获得救助金的4人确为村干部的近亲属。
为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黄某文及彭某江。黄某文表示,其前些年确实曾因房屋年久失修申请过补助,但对此次生活救助不太清楚。彭某江则表示,近期确实收到了500元救助款,但其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村干部叫我把账号报上去,说有一笔救助金,我也不知道是什么钱。”彭某江介绍,其目前居住的房屋是去年自行修缮的,出现倒损的应该是村中的一处老宅子,不过该处房屋已被金溪县政府列为“历史传统建筑”。
在邝某荣家,记者见到了邝某荣本人。据其介绍,这笔救助并非主动申请,当时他并未在家。
峡山村党支部书记黄建保解释,黄某文的老房子确实有破损且本人生活困难,而彭某江破损的是另一处老房子。邝某根和邝某荣获得补助的原因是自行修缮的砍毛竹山路被大水冲毁,并非洪水淹掉了房子。
为何这几户村民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不清楚?黄建保表示:“我们村里做事是不会条条框框做得那么好,有时候有老百姓过来反映一下,下次有什么救灾资金,就会适当地照顾一下。村民有困难,村干部应当主动救助,而非需要村民来申请。”当记者提出想查看受灾情况的照片以及山路冲毁前后的对比图,黄建保表示有照片,但不在身边。
此外,对村民反映获得救助金的4户均为村干部的近亲属,黄建保表示认可。
镇政府:流程不规范,存在优亲厚友情况
“流程上不规范,可能存在优亲厚友的情况,接下来我们将安排镇纪检部门的同志介入调查。”何源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表示。
“一般没人住的房子倒损不会进行补助,如果没有房子住,申请危房重建则有2000元至2500元的资金补助。”金溪县应急管理局救灾股股长蔡建文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对于峡山村村民黄某文的情况,他们曾前往现场了解,虽然当时对方没有意愿修缮旧房,但是如果因为受灾而生活困难,对其救助尚可理解。
“如果是被列为文物,一般是由文物管理部门进行修缮。”对于黄建保解释彭某江获得救助的原因是一处被列为“历史传统建筑”的房子倒损,蔡建文认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针对的是生活困难、无房居住等民生问题,此种情况应当不符。
对于洪涝冲毁村民修缮的山路的说法,蔡建文认为,如果是修路则属于基础设施方面的资金,而因道路冲毁后修路造成的生活困难,则可以酌情考虑进行救助。
同时,蔡建文表示,涉及峡山村5月初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发放项目并不是“旧房倒损”和“洪涝”。通过其提供的台账,记者发现,项目是属于“过渡期生活救助”,且彭某江、邝某根及邝某荣并非600元,而是500元。
《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实施细则》中,对于“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解释为:主要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根据救灾工作实践和工作需求,以下五种受灾群众一并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一是农作物严重绝收的;二是赖以生存的家庭财产严重损毁或被冲走的;三是种植业、养殖业造成重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四是房屋倒塌需要长期安置的;五是长期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无法返回家里的。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
进展:追回资金约谈责任人
“我们将安排人员前往当地核实情况。”蔡建文表示,已经将情况汇报,若查实,将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8日下午,记者也得到何源镇政府的回复,已将情况反馈给镇纪检部门。
8月17日,记者获金溪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经现场核实,今年5月5日一次暴雨洪水,峡山村确实出现了村民受灾的情况,但其中两户因旧房倒损获得救助,不符合条件;另外两户将救助金用于修路,与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资金使用性质不相符。虽然其中4户村民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但出于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他们并不符合条件,该村存在将救灾资金用作他用的情况。目前,已安排将救助金如数收回何源镇政府公账,追回的这笔资金将会用于救助符合要求的受灾群众。此外,何源镇纪检部门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