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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清晨,寿县人民法院“执行110”值班干警接到电话举报被执行人线索,迅速整装出发,将被执行人拘传,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田某与被告孙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第四天,两人就一同外出打工并共同生活,这期间并未举行婚礼。2015年7月生育一子小亮(化名),一直随男方生活至今。2017年11月份,田某与孙某领证,正式结婚。2021年,田某以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缺乏共同语言,经常为琐事吵架等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后小亮由孙某抚养,田某按每月5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亮18岁时止,抚养费每月25日前付清,双方再无其他纠葛。判决生效后,田某未按约定及时履行,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田某,了解到前夫申请强制执行,田某情绪较为激动,控诉过往夫妻二人之间的矛盾和经济上存在的一些纠纷,不愿积极配合法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后续田某不再接法官电话,拒绝沟通,并不如实报告财产。经调查,田某又再婚生育,未过哺乳期,执行法官只得暂缓对田某使用强制执行措施。接到举报电话,掌握田某实际居住地址,执行法官带领两名法警火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执行法官向田某讲述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将带来的种种后果,在安抚住田某的情绪后,将其带往法院,再深入地对其进行劝导。被执行人田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主动让家人到法院兑现了拖欠的13个月抚养费共计6500元。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责编:月月 审核:吴刚